| FAQs | English |
寄存之菌株若不願意公開,則可以秘密方式寄存,秘密寄存之菌株不登錄於本所菌種目錄,亦不對寄存者以外之任何人提供此菌株及其相關資料。本所自2014年7月1日施行修正的「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生物材料寄存及分讓辦法」,調整秘密寄存服務方式,修改為以提供寄存空間為原則,寄存申請人可依生物材料特性,選擇長期保存於4℃冰箱或液氮槽。其他如鑑定與複製等需求,以其他服務案件方式另計。相關事宜請來電洽詢詹小姐,電話:03-522319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