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微生物種源寄存

「農藥微生物種源寄存」係指寄存人為申請農藥微生物製劑登記之目的,依行政院農委會「微生物製劑農藥種源寄存要點」規定申請微生物種源寄存,以作為申請農藥微生物製劑登記之用。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公告指定食品所為寄存「專責單位」。


相關事宜請參考本所「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生物材料寄存及分讓辦法」第四節。相關事宜請來電洽詢劉小姐,電話:03-5223191-513。

☛寄存流程


(1)申請者請填妥「農藥微生物種源寄存申請書」「寄存微生物資源資料表」及相關的微生物學名、分類地位、品系或血清型之鑑定及鑑別方法後,傳真或電子郵寄食品所生物資源中心,將協助確認文件完整性與應繳費用。
(2)生資中心確認後通知寄存者郵寄文件正本、生物材料樣品及繳交費用。
(3)寄存生物材料依據生資中心標準作業流程予以註冊編號並進入中心保存體系,確認生物材料存活及完成生物材料複核後,將開具寄存證明書予申請人。
補充說明:專利併存之申請應另提供專利寄存編號,專利微生物材料之寄存者領用同意,同意領用本所已保存之專利樣品,用於農藥微生物種源寄存申請。其複製為農藥微生物種源寄存用25管樣品之費用另計。

☛計費方式


自申請日起算五年寄存期間之寄存費用,農藥微生物種源寄存或專利併存為98,000元。寄存期滿,申請人得申請續存,續存費用為一期五年共50,000元;經本所評估,微生物材料屬於「特殊難保存或複核」者,寄存費用另議。

☛相關表格 & 資料表